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研究生宿舍(PGH-HQ)長住優惠計劃為一次性收費(不包括日常膳食費用及雜項行政費^)。不論宿生在當學期內何時退宿,均不予退款。有關詳情,請參閱宿費退費條款。
^雜項行政費,包括電費、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由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徵收))、天然氣費及其他行政費。有關詳情,請參閱 “雜項行政費”
按時繳納大學的費用是同學應當履行的義務。每位同學有責任在限期前繳納其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除了須繳納逾期費用外,欠宿費者也可能收到學生資源處向他們發出的警告信及宿舍遷出令。詳情,請參閱 “處理積欠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及相關費用指引” 。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研究生宿舍(PGH-HQ)”長住優惠計劃住宿費用 (自2024/2025學年起生效)
長住優惠計劃A | 長住優惠計劃B | |||
房間類型 | 長住計劃A每名宿生住宿費 | 長住計劃B每名宿生住宿費
僅適用於以下將在第二學期新入住的學生:
*非當學年第一學期住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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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期 | 8月上旬至翌年7月下旬 (即正常暑期 住宿期結束) # |
1月上旬至7月下旬 (即正常暑期 住宿期結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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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別 | 澳門元 | 澳門元 | ||
單人房I | 32,890 | (已優惠2,360*1) | 19,120 | (已優惠1,180*2) |
單人房II | 29,260 | (已優惠2,100*1) | 17,010 | (已優惠1,050*2) |
雙人房I | 21,120 | (已優惠1,520*1) | 12,280 | (已優惠760*2) |
雙人房II | 17,380 | (已優惠1,250*1) | 10,110 | (已優惠620*2) |
備註:
# 具體入宿日及退宿日期將以實際公佈為準。
*1 一次性繳納11個月的住宿費用,可額外獲得24天的暑期住宿費用減免。
*2 一次性繳納6個月約12天的住宿費用,可額外獲得約12天的暑期住宿費用減免。
注意事項:
- 帳單應在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繳納; 否則,將根據大學的規章和規定徵收逾期費用之百分之三的行政費。有關宿費帳單的任何疑問,請聯絡學生住宿辦公室 ( 電郵:sao.pgh@um.edu.mo或電話:8822 2660)
- 學生必須在遷離研究生宿舍之前完成遷離宿舍手續。對於未完成退宿手續便擅自離開宿舍的宿生,澳門大學將採取相關的紀律處分,並向相關學生徵收手續費。此外,學生將須繳付學期住宿費 / 暑期住宿費及逾期遷出費直至相應手續辦妥為止。
- 學生在接近/在住宿費/暑期住宿費繳付期間進行遷離宿舍手續時,學生必須先繳付全數的住宿費/暑期住宿費帳單。辦理遷離手續完成後,符合退費資格的學生將按「研究生宿舍退費表」獲得相應的退費。
- 在轉房期間,若同學完成在房費不同之房型間的轉房手續,其轉房當月的住宿費將以房費較高的房型收取。
學生必須對其向學生資源處提供的所有信息負責。 申請的住宿期一旦獲批准後,學生資源處將不接受任何延長住宿期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