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門法例之規定,來澳修讀高等院校課程之非本地人士(香港永久居民除外)必須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俗稱學生簽證),該許可是逗留澳門地區的有效證件。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及須每學年續期一次。學生資源處會安排新生及交換生辦理首次“逗留的特別許可”。

同學須親身到澳門治安警察局轄下之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有關手續。

出入境事務大樓

地址: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傳真: (853) 8897 0300
電郵: sminfo@fsm.gov.mo
網頁: https://www.fsm.gov.mo/psp/sm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09:00 – 17:45
星期五 09:00 – 17:30

(註:中午不休息)

  

根據澳門法律,所有非本地學生必需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否則將觸犯法律而引致逾期居留,後果相當嚴重。故請還沒有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的同學立刻前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

  • 新生由學生資源處安排前往辦理。【手續
  • 舊生自行前往辦理。【手續

內地學生獲澳門大學錄取後,須於原居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澳留學之相關證件。內地學生在澳留學,須持有原居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有效之證件如下:

  1. 《往來港澳通行證》
  2. 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

詳情請參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頁:https://www.mps.gov.cn/n16/index.html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如在簽注期滿前不能完成學習課程,需繼續留澳學習的,可申請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 
辦理地點:

  • 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

網頁:https://www.zhbj.gov.cn/

  • 澳門中國旅行社通行證部

網頁:https://cts.mc.com.mo/vs_t4.htm

如發現遺失港澳通行證,請根據以下步驟辦理新港澳通行證: 
1. 儘快到校內警察局報失,取得警察局發出的報失紙; 
2. 到行政樓(N6)註冊處申請一個專為報失港澳通行證用的學籍証明; 
3. 到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請遺失報到通知書。

拿到以上三份文件後,把以下文件一同攜帶到澳門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一樓)辦理新證。 
1. 內地身分証(正副本)
2. 港澳通行證副本 
3. 兩張通過檢驗的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相片及其 30天內有效的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澳門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及辦公時間請參閱以下網站: 
https://www.cts.com.mo/index.php/vs_t4/

辦理新證需時大約一個月,新證辦好後請儘快通知本處,讓本處知悉並儘快安排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

如有任何垂詢,請致電 8822 9902 / 8822 9912 與本處職員何先生或魏小姐聯繫或電郵 sao.services@um.edu.mo。

凡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赴香港從事各項交流活動,可參閲澳門中國旅行社網頁:https://www.cts.com.mo/index.php/vs_t4

澳門治安警察局提醒有關外地學生因退學,休學或提前完成課程時需辦理之簽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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