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由澳門半島、氹仔、路環和路氹填海區組成。澳門大學校園位於氹仔。市區兩房或三房單位的月租由澳門幣6,000元至15,000元不等,視乎地區及單位面積而定。

澳門的房地產選擇非常多,建議有需要租房的同學在尋找合適的租住房時需要選擇合法的房地產中介人以及房地產代理公司,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以下租賃資訊僅供同學參考。

在租賃物業前應了解清以下幾點

(1)選擇物業︰不同地區的物業大小、周邊配套及租金各異。應因應個人能力,小心規劃好能負擔租金的價格,按需要和能力選擇。

(2)其他費用:租金一般以港幣計算。注意租金是否已包括管理費或雜費,管理費一般由業主負擔。

(3)傢俬及電器︰業主是否可以提供。

(4)起租日期︰遷入及起租日期可以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業主可能會給予免費裝修日期予租客,一般為期三至五日,視乎單位有否裝修及傢俬。

(5)合約簽訂:私人租約是租客與業主簽訂之有效租約。

租賃過程中須注意事項

在簽訂合約前,準租客應要求物業所有人(業主)出示證明文件,例如該物業之買賣合約或供款證明,以防有人假冒業權人。當租賃雙方同意租用條件時,雙方所簽訂的租約需要訂明一切基本條件。在《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的新規定下,“合同中之各簽名均須經公證認定”,即出租人(業主)和承租人(租客)的簽名均須“認筆跡”。“認筆跡”方式可以由租賃雙方預先在租賃合同上簽名,再交由他人(例如房地產中介人)帶同該租賃合同及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前往公共公證署或找私人公證員辦理有關對比筆跡的手續。租賃雙方亦可選擇在公證員面前即場在租賃合同上簽名完成認筆跡手續。

租金為租賃雙方決定,並需要在租約上列明金額。澳門的租房是采取“先付後住”。租客需預付租金 (俗稱上期),即租約生效的第一日或租約時段的第一日支付租金。是否支付按金,由雙方自行協定。雙方可以協議以2期租金的金額作為 “按金”。此按金將會直到租約期滿時由業主無息退回租客。

當租賃雙方簽妥正式合約後,在協議交吉日期,業主方將該物業所有鎖匙交予租客。租客應先檢視屋內的環境,例如墻壁窗戶的狀態,厠所和厨房設備,及傢俬電器等是否完好無損(建議拍照存檔)。當確保物業與簽訂之租約無誤才收取鎖匙。當確認不再續租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業主,將該物業之水電等雜費繳清,最後將全部鎖匙交回業主以退還按金。

物業租賃成交後,租賃雙方一般需要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予介紹之地產公司作為服務費。具體的佣金金額應由房地產中介人及客戶自行協商。

資料來源: 法務局屋局
如需要更多最新的租賃資訊或咨詢相應政府部門,請參閱澳門法務局及房屋局網站:

(1)澳門法務局的宣傳單鏈接:https://www.dsaj.gov.mo/showpdfs/3796.pdf

(2)澳門法務網站鏈接:https://www.dsaj.gov.mo/index_tc.aspx

(3)澳門房屋局房地產中介業務咨詢鏈接:https://www.ihm.gov.mo/zh/node-207

   (4)   校外住宿室友配對及資訊分享平鏈接:https://community.um.edu.mo/course/view.php?id=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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