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費用 (不包括日常膳食費用) 是按學期收費。一般來說,不論同學在當學期內何時退宿,均不予退款。有關詳情,請參閱由2024/2025學年起生效的宿費退費條款。

按時繳納大學的費用是同學應當履行的義務。每位同學有責任在限期前繳納其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除了須繳納逾期費用外,欠宿費者也可能收到學生資源處向他們發出的警告信及宿舍遷出令。詳情,請參閱 “處理積欠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及相關費用指引” 。

住宿期:
第一學期: 8月上旬至12月下旬#
第二學期: 1月上旬至5月下旬#
#具體入宿日及退宿日期將以實際公佈為準。
住宿費用包括每月之澳門元100元的電費配額及每月之澳門元50元用水配額。詳情請參閱https://srs.sao.um.edu.mo/guidelines-and-rules/

研究生宿舍宿費 (由2024/2025學年起生效)

房間類型 位置 每人每學期住宿費(澳門元)
套房 (供一對夫婦) 南一座 25,700 (每對夫婦)
單人房 南一座至南四座 11,800 (每名宿生)
S2-S4 雙人房 南二座至南四座 7,200 (每名宿生)
W31-W32雙人房 西三十一座至西三十二座(相鄰兩房的四名宿生共用一衛浴) 5,900 (每名學生)
無障礙房(只供肢體障礙宿生) 南區(地面層)及西三十一座至西三十二座(1樓)  7,200 (每名學生)

注意事項:

  • 帳單應在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繳納; 否則,將根據大學的規章和規定徵收逾期費用之百分之三的行政費。有關宿費帳單的任何疑問,請聯絡學生住宿辦公室 ( 電郵:sao.pgh@um.edu.mo或電話:8822 2660)
  • 學生必須在遷離研究生宿舍之前完成遷離宿舍手續。對於未完成退宿手續便擅自離開宿舍的宿生,澳門大學將採取相關的紀律處分,並向相關學生徵收手續費。此外,學生將須繳付學期住宿費 / 暑期住宿費及逾期遷出費直至相應手續辦妥為止。
  • 學生在接近/在住宿費/暑期住宿費繳付期間進行遷離宿舍手續時,學生必須先繳付全數的住宿費/暑期住宿費帳單。辦理遷離手續完成後,符合退費資格的學生將按「研究生宿舍退費表」獲得相應的退費。
  • 在轉房期間,若同學完成在房費不同之房型間的轉房手續,其轉房當月的住宿費將以房費較高的房型收取。

學生必須對其向學生資源處提供的所有信息負責。 申請的住宿期一旦獲批准後,學生資源處將不接受任何延長住宿期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