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項行政費,包括電費、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由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徵收))、天然氣費及其他行政費。收費如下: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研究生宿舍每單位收費(澳門元) | ||
電費 (千瓦時) | 0.75 | |
水費 | 水費 (立方米) | 1.97 |
污水處理費 (立方米) | 1.08 | |
垃圾處理費(每月) | 9 | |
燃氣費 (立方米) | 3.9 |
- 計算收費取整至元,不足澳門元1元的部分,作澳門元1元計。
- 宿生須承擔曾入住的所有單位在其住宿期間內產生之水、電、天然氣用量,若其住宿期間有室友和/或單位內其他宿生同住,則共同承擔同住期間之用量。垃圾處理費則由該單位當月曾住宿的宿生平分。
- 獲批准轉房之宿生,不論當月何時轉房,需承擔轉房當月曾住宿的所有單位之垃圾處理費,若有室友和/或單位內其他宿生同住,則由該單位當月曾住宿的宿生平分。
- 宿生之住宿期間及與室友和/或單位內其他宿生同住期間按其入住登記表上記錄之入住日期、轉房表上記錄之遷入/出日期以及遷離表上記錄之遷離日期而定。
- 每間房間的水、電及天然氣用量以管理公司於每月初之抄錶讀數為準。
- 澳門大學出納處將向宿生發出有關上述費用的電子繳費單 (一般將於下學期所發出),請宿生依時繳交超額費用,否則會影響下學期 / 下學年之宿位分配及遷離宿舍程序。
例子
住宿單位 | 床位 | 入住日期 | 入住讀數 | 月末讀數 | 各類別當月應付費用 (澳門元) |
當月總應付費用 (澳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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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 水 | 天然氣 | 電 | 水 | 天然氣 | 電 | 水 | 天然氣 | |||||
宿生A | 1001 | A | 8月1日 | 20 | 5 | 3 | 50 | 9 | 7 | [(50-30)/2+(30-20)]x0.75=澳門元15 | 水費及污水處理費:[(9-7)/2+(7-5)]x(1.97+1.08)=澳門元 10垃圾處理費:9/2=澳門元5 | [(7-5)/2+(5-3)]x3.9=澳門元12 | 42 |
宿生B | 1001 | B | 8月15日 | 30 | 7 | 5 | {(50-30)/2}x0.75=澳門元8 | 水費及污水處理費: [(9-7)/2] x(1.97+1.08)=澳門元 4垃圾處理費:9/2=澳門元5 | [(7-5)/2]x3.9=澳門元4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