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門法例之規定,來澳修讀高等院校課程之非本地人士必須辦理“逗留特別許可”(俗稱學生簽證),該許可是逗留澳門地區的有效證件。學生資源處會安排非本地新生辦理首次“逗留特別許可”。
同學須親身到澳門治安警察局轄下之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有關手續。
出入境事務大樓
地址: |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
電話: |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
傳真: | (853) 8897 0300 |
電郵: | sminfo@fsm.gov.mo |
網頁: | https://www.fsm.gov.mo/psp/sm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 09:00 – 17:45 |
星期五 | 09:00 – 17:30 |
(註:中午不休息)
根據澳門法律,所有非本地學生必需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否則將觸犯法律而引致逾期居留,後果相當嚴重。故請還沒有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的同學立刻前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
- 非本地新生由學生資源處安排前往辦理。【手續】
內地學生獲澳門大學錄取後,須於原居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澳留學之相關證件。內地學生在澳留學,須持有原居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有效之證件如下: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
詳情請參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頁:https://www.mps.gov.cn/n16/index.html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如在簽注期滿前不能完成學習課程,需繼續留澳學習的,可申請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
辦理地點:
- 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
- 澳門中國旅行社通行證部
如發現遺失港澳通行證,請根據以下步驟辦理新港澳通行證:
1. 儘快到校內警察局報失,取得警察局發出的報失紙;
2. 到行政樓(N6)註冊處申請一個專為報失港澳通行證用的學籍証明;
3. 到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請遺失報到通知書。
拿到以上三份文件後,把以下文件一同攜帶到澳門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一樓)辦理新證。
1. 內地身分証(正副本)
2. 港澳通行證副本
3. 兩張通過檢驗的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相片及其 30天內有效的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澳門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及辦公時間請參閱以下網站:
https://www.cts.com.mo/index.php/vs_t4/
辦理新證需時大約一個月,新證辦好後請儘快通知本處,讓本處知悉並儘快安排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
如有任何垂詢,請致電 8822 9902 / 8822 9912 與本處職員何先生或魏小姐聯繫或電郵 sao.services@um.edu.mo。
凡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赴香港從事各項交流活動,可參閲澳門中國旅行社網頁:https://www.cts.com.mo/index.php/vs_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