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門法例之規定,來澳修讀高等院校課程之非本地人士必須辦理「逗留特別許可」(俗稱學生簽證),該許可是逗留澳門地區的有效證件。
申請辦理流程:
第一步:預約手續 | 第二步:親身前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手續 | 第三步:拍卡完成手續
*未完成拍卡手續則視為未完成學生申請,在法律上不具備學生身份 |
1. 預約手續
學生完成入學註冊手續後,必須透過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網上綜合系統(點擊)提交個人資料文件及按預約日期前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
2. 親身前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手續及所需之文件
- 附有逗留簽注D之《往來港澳通行證》正本;
- 1.5吋正面彩色白底近照一張(只適用於未有上載照片至系統的學生);
- “申請二維碼”截圖。
3. 拍卡完成手續
學生辦妥申請手續及獲發“申請收據”後,必須於“申請收據”上指定的日期內,親身前往以下設置地點的自助服務機拍卡以完成辦理手續。否則在法律上將不具有學生身份。沒有辦理「逗留特別許可」而導致逾期逗留屬行政違法行為,會被科以500至800澳門元的罰款(以每日計算),嚴重者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
# | 設置地點 | 服務時間 |
1 | 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正門及側門 | 正門:09:00 – 17:00
側門:24小時 |
2 | 澳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3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4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 | 06:00 – 01:00 (翌日) |
5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 24小時 |
6 | 路環警司處澳門大學分站 | 24小時 |
7 | 筷子基-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8 | 湖畔-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9 |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 | 24小時 |
10 | 中華廣場-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11 | 離島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12 | 二龍喉-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13 | 橫琴「澳門新街坊」-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14 | 橫琴政務服務中心-澳門政務自助服務專區 | 24小時 |
15 | 下環活動中心 | 10:00 – 22:00 |
16 | 三盞燈-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 | 24小時 |
出入境事務大樓
地址: |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
電話: |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
傳真: | (853) 8897 0300 |
電郵: | sminfo@fsm.gov.mo |
網頁: | https://www.fsm.gov.mo/psp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 09:00 – 17:45 |
星期五 | 09:00 – 17:30 |
(註:中午不休息)
為照顧未滿18歲之非本地學生,本處將委派獲大學授權的代表陪同未滿18歲之非本地學生完成辦理手續。請有需要的未成年非本地學生填妥聲明書 (點擊) 並於2025年8月22日前把已填妥的聲明書原件交往學生活動中心E31-2007作知悉及同意大學委派工作人員陪同辦理。若未有於上述日期內收到聲明書,該未成年的非本地學生將被視為選擇自行完成辦理手續。
出入境事務大樓
地址: |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
電話: |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
傳真: | (853) 8897 0300 |
電郵: | sminfo@fsm.gov.mo |
網頁: | https://www.fsm.gov.mo/psp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 09:00 – 17:45 |
星期五 | 09:00 – 17:30 |
(註:中午不休息)
根據澳門法例之規定,所有非本地學生必需辦理「逗留特別許可」,否則將觸犯法律而引致逾期居留,後果相當嚴重。故請還沒有申請「逗留特別許可」的同學立刻前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
出入境事務大樓
地址: |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
電話: |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
傳真: | (853) 8897 0300 |
電郵: | sminfo@fsm.gov.mo |
網頁: | https://www.fsm.gov.mo/psp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 09:00 – 17:45 |
星期五 | 09:00 – 17:30 |
(註:中午不休息)
內地學生獲澳門大學錄取後,須於原居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澳留學之相關證件。內地學生在澳留學,須持有原居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有效之證件如下: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
詳情請參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頁:https://www.mps.gov.cn/n16/index.html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如在簽注期滿前不能完成學習課程,需繼續留澳學習的,可申請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
辦理地點:
- 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
- 澳門中國旅行社通行證部
如發現遺失港澳通行證,請根據以下步驟辦理新港澳通行證:
1. 儘快到校內警察局報失,取得警察局發出的報失紙;
2. 到行政樓(N6)註冊處申請一個專為報失港澳通行證用的學籍証明;
3. 到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請遺失報到通知書。
拿到以上三份文件後,把以下文件一同攜帶到澳門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一樓)辦理新證。
1. 內地身分証(正副本)
2. 港澳通行證副本
3. 兩張通過檢驗的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相片及其 30天內有效的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澳門中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及辦公時間請參閱以下網站:
https://www.cts.com.mo/index.php/vs_t4/
辦理新證需時大約一個月,新證辦好後請儘快通知本處,讓本處知悉並儘快安排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
如有任何垂詢,請致電 8822 9902 / 8822 9912 與本處職員何先生或魏小姐聯繫或電郵 sao.services@um.edu.mo。
凡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澳門就學的內地居民,赴香港從事各項交流活動,可參閲澳門中國旅行社網頁:https://www.cts.com.mo/index.php/vs_t4
根據出入境事務大樓通知有關非本地生(包括內地生及外地生)退學時應注意事項,其中對於退學或休學的學生需辦理的手續,該等學生於校方辦妥有關退學手續後緊接的第一個政府辦公日,親身前往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轉換逗留許可」手續,註銷作就讀目的之逗留許可,及轉發作離境所需之一般逗留許可,並應在所給予之一般逗留許可有效期內離境;否則,自出入境事務大樓接獲校方關於學生上述退學等情況的通知函日起計,有關學生原獲批予之「逗留特別許可」即告失效,若學生未按程序離境,且並未辦理上述手續或具備其他合法逗留條件,則被視作逾期逗留情況。屬行政違法行為,會被科以500至800澳門元的罰款(以每日計算),嚴重者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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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事務大樓
地址: |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
電話: |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
傳真: | (853) 8897 0300 |
電郵: | sminfo@fsm.gov.mo |
網頁: | https://www.fsm.gov.mo/psp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 09:00 – 17:45 |
星期五 | 09:00 – 17:30 |
(註: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