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宿舍」由學生事務部學生資源處管理,主要為研究生提供校內住宿及生活服務,目前包括五座大樓(南一座、南二座、南三座、南四座以及西三十二座),提供約3,000個宿位。所有宿舍房間均提供基本的傢俱及冷氣設備(不包括日常衛生用品及枕頭、棉被、被單、床罩等床上用品)。此外,「研究生宿舍」亦提供電視室、溫習室、小型室內運動場、茶水間等公共設施供宿生使用。西三十二座臨時宿舍更設有中央煮食區,方便同學煮食。
在研究生宿舍,我們將致力打造一個友善及健康的居住和生活環境,以提升同學的學術、研究和就業能力。
由於研究生宿舍宿位有限,根據《研究生宿舍住客規條》及《澳門大學研究生宿舍住宿申請審批指引》,2022/2023學年,本校只確保第一年修讀一年級且在澳門地區沒有住所的研究生之住宿。而之後,所有升讀至課程二年級或以上的研究生基本不會獲安排宿位。從2021/2022學年開始,所有年級的工商管理博士、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教育博士、公共行政博士學位課程及學士後證書/文憑課程的學生已不獲安排宿位。不獲安排宿位的學生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有關校外住宿的基本資訊,請參閱學生資源處(學生住宿)網頁(https://srs.sao.um.edu.mo/accommodation-news-and-updates/ )。
澳門巿區房屋每月租金由6,000至15,000澳門元不等,視乎地區、房屋面積大小等而定。同學應準備足夠財政資源並應根據自己的經濟負擔能力和需要而選擇居住地區及房屋的大小。
住宿費用(不包括日常膳食費用)是按學期收費。一般來說,不論同學在當學期內何時退宿,均不予退款。有關詳情,請參閱由2021/2022學年起生效的宿費退費條款。
按時繳納大學的費用是同學應當履行的義務。每位同學有責任在限期前繳納其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除了須繳納逾期費用外,欠宿費者也可能收到學生資源處向他們發出的警告信及宿舍遷出令。詳情,請參閱 “處理積欠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及相關費用指引” 。
- 住宿期:
- 第一學期: 8月上旬至12月下旬#
- 第二學期: 1月上旬至5月下旬#
#具體入宿日及退宿日期將以實際公佈為準。
- 住宿費用包括每月之澳門幣100元的電費配額及每月之澳門幣50元用水配額。
住宿費用 | ||
房間類型 | 位置 |
每人每學期住宿費
(澳門元) |
套房 (供一對夫婦) | 南一座 | 24,700 (每對夫婦) |
單人房 |
南一座至南四座 | 11,350 (每名宿生) |
S2-S4 雙人房 |
南二座至南四座 | 7,050 (每名宿生) |
W32雙人房 | 西三十二座 (相鄰兩房的四名宿生共用一衛浴) | 5,800 (每名宿生) |
無障礙房 (只供肢體障礙宿生) | 南區及西三十二座 |
7,050 (每名宿生) |
注意事項:
- 學生必須在遷離研究生宿舍之前完成遷離程序。
- 學生在接近/在住宿費/暑期住宿費繳付期間進行遷離程序時,學生必須先繳付全數的住宿費/暑期住宿費帳單。辦理遷離手續完成後,餘額將退還予符合退費資格的學生。
- 付費應在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 否則,根據大學的規章和規定徵收逾期行政費用(逾期付款的3%)。有關宿費帳單的任何查詢,請聯絡學生住宿辦公室 ( 電郵:sao.pgh@um.edu.mo或電話:8822 2660)
- 在轉房期間,若同學完成從雙人房轉到單人房或從單人房轉到套房的轉房手續,其轉房當月的住宿費將以房費較高的房型收取。 此外,在轉房期間同學完成從單人房轉到雙人房或從套房轉到單人房/雙人房的轉房手續,轉房當月的住宿費將以房費較高的房型收取。
- 學生必須對其向學生資源處提供的所有信息負責。 申請的住宿期一旦獲批准後,學生資源處將不接受任何延長住宿期之申請。
- 暑期住宿費用(不包括日常膳食費用)是以整段暑期住宿為計算單位,由6月上旬至7月下旬#。 同學如欲申請暑期住宿需申請整段暑期住宿由6月上旬至7月下旬#申請, 費用如下表。
#具體入宿日及退宿日期將以實際公佈為準。
- 暑期住宿費用包括每月之澳門元100元的電費配額及每月之澳門元50元用水配額,七月份配額將按比例分配,如下:
正常暑期住宿期: 電費配額 (每名學生) – 澳門元 80元; 水費配額 (每名學生) – 澳門元 40元
延長暑期住宿期: 電費配額 (每名學生) – 澳門元 20元; 水費配額 (每名學生) – 澳門元 10元
暑期住宿費用(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 |||
房間類型 | 位置 | 正常暑期住宿期費用
住宿期為6月上旬至7月下旬,具體入宿日及退宿日期 將以實際公佈為準 (澳門元) |
延長暑期住宿期費用
住宿期為正常暑期住宿期結束後第一天至7月31日, 僅適用於獲批續住下學年第一學期的原暑期住宿生 (澳門元) |
套房 (供一對夫婦) | 南一座 | 8,840 (每對夫婦) | 1,040 (每對夫婦) |
單人房 |
南一座至南四座 | 4,070 (每名宿生) | 470 (每名宿生) |
S2-S4 雙人房 |
南二座至南四座 | 2,530 (每名宿生) | 290 (每名宿生) |
W32雙人房 |
西三十二座 (相鄰兩房的四名宿生共用一衛浴) | 2,080 (每名宿生) | 240 (每名宿生) |
無障礙房 (只供肢體障礙宿生) | 南區及西三十二座 |
2,530 (每名宿生) | 290 (每名宿生) |
研究生宿舍住宿費/暑期住宿的退款條款如下:
A)對於尚未辦理入住手續的學生:
1)學生在住宿期開始之前通過書面郵件通知向研究生宿舍取消住宿。若學生已繳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但未辦理的入住手續,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將全額退還。
例如,若一位學生沒有辦理入住手續,他/她在8月1日之前通過書面通知向研究生宿舍取消他/她的第一學期住宿申請。這樣,第一學期的住宿費將全額退還給學生。
2)學生在住宿期第一個月內通過書面通知向研究生宿舍取消住宿。若學生已繳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但未辦理的入住手續,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將按照研究生宿舍退費表退還。
研究生宿舍會按照書面通知提出的日期作為遷離宿舍日期,對照退費表退費。
例如,若一位學生沒有辦理入住手續,他/她在8月1日之後通過書面請求通知研究生宿舍,以取消他/她的第一學期單人間申請(例如,在8月3日通知)。這樣,8月3日將定為遷離宿舍日期,對照退費表,研究生宿舍會收取一個月的住宿費用(澳門元2,270),學生將獲澳門元9,080之退款。
3)若學生已繳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但未於住宿期第一個月內辦理的入住宿舍手續。這樣,研究生宿舍將取消學生的住宿申請,並會收取一個月的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而剩餘的住宿費或暑期住宿費將按照研究生宿舍退費表按比例退還。
例如,若一位學生沒有辦理入住宿舍手續,且研究生宿舍在八月內沒有收到學生書面提出有關延後入宿日期或取消他/她的第一學期單人間申請的通知。這樣,對照退費表,研究生宿舍會收取一個月的住宿費用(澳門元2,270),學生將獲澳門元9,080之退款。此外,他/她的單人房申請亦將被取消。
B)對於已完成入住手續的學生:
- 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僅退還予下列原因完成退宿手續的同學:畢業、交流(需附相關證明文件)或醫療原因(需附上澳門醫院發出的健康狀況證明書)將按*比例退還給學生。符合以上退費條件者,其退費金額可參閱以下研究生宿舍退費表。
- 例子1:如果一位畢業生支付了第二學期單人間的住宿費並在二月份完成了退宿手續。對照退費表,學生將獲退還澳門元6,810元。
- 例子2:如果一位畢業生支付了第二學期單人間的住宿費並在四月份完成了退宿手續。對照退費表,學生則不獲退款。
研究生宿舍退費表(由2021/2022學年起生效)
研究生宿舍 | 套房 | 單人房 | S2-S4雙人房 / 無障礙房 | W32雙人房 | ||||
入住收取的住宿費用(澳門元) | 遷離退回的住宿費用(只適用於因畢業、交流或醫療原因而完成遷離手續的學生)(澳門元) | 入住收取的住宿費用(澳門元) | 遷離退回的住宿費用(只適用於因畢業、交流或醫療原因而完成遷離手續的學生)(澳門元) | 入住收取的住宿費用(澳門元) | 遷離退回的住宿費用(只適用於因畢業、交流或醫療原因而完成遷離手續的學生)(澳門元) | 入住收取的住宿費用
(澳門元) |
遷離退回的住宿費用
(只適用於因畢業、交流或醫療原因而完成遷離手續的學生) (澳門元) |
|
八月 / 一月 | 24,700 | 19,760 | 11,350 | 9,080 | 7,050 | 5,640 | 5,800 | 4,640 |
九月 / 二月 | 14,820 | 6,810 | 4,230 | 3,480 | ||||
十月 / 三月 | 9,880 | 4,540 | 2,820 | 2,320 | ||||
十一月/ 四月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
十二月 / 五月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研究生宿舍 | 套房 | 單人房 | S2-S4 雙人房 / 無障礙房 | W32雙人房 | ||||
入住收取的暑期住宿費用
(澳門元) |
遷離退回的暑期住宿費用(只適用於因畢業、交流或醫療原因而完成遷離手續的學生)
(澳門元) |
入住收取的暑期住宿費用
(澳門元) |
遷離退回的暑期住宿費用(只適用於因畢業、交流或醫療原因而完成遷離手續的學生)
(澳門元) |
入住收取的暑期住宿費用
(澳門元) |
遷離退回的暑期住宿費用(只適用於因畢業、交流或醫療原因而完成遷離手續的學生)
(澳門元) |
入住收取的住宿費用
(澳門元) |
遷離退回的住宿費用
(只適用於因畢業、交流或醫療原因而完成遷離手續的學生) (澳門元) |
|
六月 | 8,840 | 3,900 |
4,070 |
1,800 | 2,530 | 1,120 | 2,080 | 920 |
正常暑期住宿期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不作退還 | ||||
延長暑期住宿期#
|
1,040 | 不作退還 |
470 |
不作退還 | 290 | 不作退還 | 240 | 不作退還 |
#僅適用於獲批續住下學年第一學期的原暑期住宿生。
宿費退款安排
1. 完成退宿手續的同學
一般情況下,符合退費條件並且完成退宿手續的同學,其三個月內多交的研究生宿舍住宿費會通過自動轉帳方式退回同學在 “學生資訊網上服務” (SI Web) 登記之銀行帳戶。請同學在 “學生資訊網上服務”(SI Web )填寫其銀行帳戶(澳門幣)資料。
2. 已繳付住宿費但最後取消入宿申請或沒有入住研究生宿舍的同學
一般情況下,在第一季度申請研究生宿舍 (暑期及/ 或第一學期住宿) 及已繳付住宿費,但最後取消入宿申請或沒有入住研究生宿舍的同學,多交的研究生宿舍住宿費會在第四季度通過自動轉帳方式退回同學在 “學生資訊網上服務” (SI Web)登記之銀行帳戶。請同學在“ 學生資訊網上服務” (SI Web) 填寫其銀行帳戶(澳門幣)資料。
如同學未能在上述期間收到退還的住宿費,請聯絡出納處查詢 (電郵: fo@um.edu.mo 或電話: 8822 8349) 。
住客如沒有按遷出期限遷出宿舍,除住宿費用外,將被要求付延逾期遷出費直至相應手續辦妥 (如遷出手續﹑新學期住宿申請及暑期住宿申請)。
逾期遷出費用 | ||
房間類型 | 每人每晚逾期遷出費用 (澳門幣) | 備注 |
套房 (供一對夫婦) | 400 | — |
單人房 | 200 | — |
雙人房 | 280 | 每一床位每晚澳門幣140 |
無障礙房 (供一名宿生) | 200 | — |
若由於個人原因而要求管理公司/學生資源及服務處協助開啟宿舍房門,須收取開啟房門服務費。費用請參閱下表。
24小時服務 | ||
申請地點 | 處理費 | |
研究生宿舍 | 研究生宿舍南三座G003室 | 澳門幣10元 *由2013/2014學年開始生效 每位住宿生每半曆年獲免處理費用一次(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由2015/2016學年開始生效 |
事由 | 事由 | 收費 (澳門幣) |
逾期預約遷離費 | 住客需於退宿前最少 72小時 (3天) 於管理公司預約遷離手續,例如:同學計劃在7月31日早上11:00遷離宿舍,他必須在7月28日早上11:00或之前到管理公司預約退宿,否則,他將被徵收$500行政費。成功預約後將收到管理公司發出之收據 (請保存以作記錄)。 | 每人500元 |
垃圾處理費 | 宿生在遷離宿舍時,須完全清理所有個人物品及垃圾,否則將被收取此費用。 | 每人370元 |
清潔費 | 宿生在遷離宿舍時,須還原至入住時的宿舍原貌,否則將被收取此費用。 | 每房間420元
每套房840元 |
重補匙卡 | 宿生遺失匙卡或匙卡損壞需要重配。 | 每張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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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謹作參考之用,以財務部版本為準。 | 每度1.27元
(由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每度1.2元 (由2021年5月1日起生效) |
|
資料謹作參考之用,以財務部版本為準。 | 每度5.99元
(由2023年6月1日起生效) 每度5.87元 (由2021年5月1日起生效) |
逾期領取體育場地費 | 如有任何更改或取消,申請者須必須在租用開始時間最少3 小時前通知管理公司前台,否則按金 ($20) 將不獲退。如逾時到場超過10 分鐘,則自動取消其申請並不獲退還按金。 | 20元 |
借取體育器材逾期費 | 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則不獲退還按金 ($50),申請者須繳付賠償金。 | 50元 |
傢俬、設備及電器
之損壞/遺失賠償 |
請參閱連結了解費用詳細–> 研究生宿舍傢私、設備及電器之損壞/遺失賠償表 |
期間 | 下載 |
2022/2023學年第一學期 | 電費模擬計算-2022-1 |
2022/2023學年第二學期 | 電費模擬計算-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