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研究生宿舍 (PGH-HQ) 暑期住宿費用 (不包括日常膳食費用及雜項行政費^) 是以整段暑期住宿為計算單位,由6月上旬至7月下旬#。需暑期留校的同學必須申請整段暑期住宿由6月上旬至7月下旬#, 費用如下表。不論宿生在暑期住宿期內何時退宿,均不予退款。有關詳情,請參閱宿費退費條款。
^雜項行政費,包括電費、水費 (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由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徵收))、天然氣費及其他行政費。有關詳情,請參閱 “雜項行政費”
#具體入宿日及退宿日期將以實際公佈為準。
按時繳納大學的費用是同學應當履行的義務。每位同學有責任在限期前繳納其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除了須繳納逾期費用外,欠宿費者也可能收到學生資源處向他們發出的警告信及宿舍遷出令。詳情,請參閱 “處理積欠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及相關費用指引” 。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研究生宿舍(PGH-HQ)”暑期住宿費用 (自2024/2025學年起生效)
房間類型 | 每名宿生
正常暑期 |
每名宿生
延長暑期 |
幣別 | 澳門元 | 澳門元 |
單人房I | 5,350 | 630 |
單人房II | 4,760 | 560 |
雙人房I | 3,440 | 400 |
雙人房II | 2,830 | 330 |
#僅適用於獲批續住下學年第一學期的原暑期住宿生。
注意事項:
- 帳單應在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繳納; 否則,將根據大學的規章和規定徵收逾期費用之百分之三的行政費。有關宿費帳單的任何疑問,請聯絡學生住宿辦公室 ( 電郵:sao.pgh@um.edu.mo或電話:8822 2660)
- 學生必須在遷離研究生宿舍之前完成遷離宿舍手續。對於未完成退宿手續便擅自離開宿舍的宿生,澳門大學將採取相關的紀律處分,並向相關學生徵收手續費。此外,學生將須繳付學期住宿費 / 暑期住宿費及逾期遷出費直至相應手續辦妥為止。
- 學生在接近/在住宿費/暑期住宿費繳付期間進行遷離宿舍手續時,學生必須先繳付全數的住宿費/暑期住宿費帳單。辦理遷離手續完成後,符合退費資格的學生將按「研究生宿舍退費表」獲得相應的退費。
- 在轉房期間,若同學完成在房費不同之房型間的轉房手續,其轉房當月的住宿費將以房費較高的房型收取。
- 學生必須對其向學生資源處提供的所有信息負責。 申請的住宿期一旦獲批准後,學生資源處將不接受任何延長住宿期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