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期住宿費用(不包括日常膳食費用)是以整段暑期住宿為計算單位,由6月上旬至7月下旬#。需暑期留校的同學必須申請整段暑期住宿由6月上旬至7月下旬#, 費用如下表。不論宿生在暑期住宿期內何時退宿,均不予退款。有關詳情,請參閱宿費退費條款。

          #具體入宿日及退宿日期將以實際公佈為準。

          暑期住宿費用(自2024/2025學年起生效)

   

房間類型 位置 正常暑期住宿期費用

(澳門元)

(6月1日至7月24日)

延長暑期住宿期費用#

(澳門元)

(7月25日至7月31日)

套房 (供一對夫婦) 南一座 9,200 (每對夫婦) 1,080 (每對夫婦)
單人房 南一座至南四座 4,230 (每名宿生) 490 (每名宿生)
S2-S4 雙人房  南二座至南四座 2,580 (每名宿生) 300 (每名宿生)
W31-W32雙人房 西三十一座至西三十二座

(相鄰兩房的四名宿生共用一衛浴)     

2,120 (每名宿生) 240 (每名宿生)
無障礙房

(只供肢體障礙宿生)

南區(地面層)及西三十一座至西三十二座(1樓) 2,580 (每名宿生) 300 (每名宿生)

#僅適用於獲批續住下學年第一學期的原暑期住宿生。

注意事項:

  • 帳單應在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繳納; 否則,將根據大學的規章和規定徵收逾期費用之百分之三的行政費。有關宿費帳單的任何疑問,請聯絡學生住宿辦公室 ( 電郵:sao.pgh@um.edu.mo或電話:8822 2660)
  • 學生必須在遷離研究生宿舍之前完成遷離宿舍手續。對於未完成退宿手續便擅自離開宿舍的宿生,澳門大學將採取相關的紀律處分,並向相關學生徵收手續費。此外,學生將須繳付學期住宿費 / 暑期住宿費及逾期遷出費直至相應手續辦妥為止。
  • 學生在接近/在住宿費/暑期住宿費繳付期間進行遷離宿舍手續時,學生必須先繳付全數的住宿費/暑期住宿費帳單。辦理遷離手續完成後,符合退費資格的學生將按「研究生宿舍退費表」獲得相應的退費。
  • 在轉房期間,若同學完成在房費不同之房型間的轉房手續,其轉房當月的住宿費將以房費較高的房型收取。

學生必須對其向學生資源處提供的所有信息負責。 申請的住宿期一旦獲批准後,學生資源處將不接受任何延長住宿期之申請。